除了徐朝宗,另外兩個人對盛韜的「真」很興趣,跟在他後不停追問。
「咱們系的,還是外系的?」
盛韜終於確定了明天的穿著,空看了眼手機,孟聽雨依然沒有回復,他將手機鎖屏。
「不是,新聞傳播學院的。」盛韜回,「大一。」
王遠博嘖了聲,「還真是辣手摧花,大一學妹才剛報到多久,你這就盯上了?韜哥手速果然一絕。」
盛韜沒搭理這話,但笑容很漾。
「認識多久了?」
「今天認識的。」盛韜也不願意太多,「反正我還在追,我真的特別喜歡。」
徐朝宗只在聽到新聞傳播學院時愣了一下,但很快地就平靜。
「早知道我昨天就不通宵今天跟著你去玫瑰園了。」王遠博嘆息,「我最近真有點煩,這都大二了,覺什麼大事都沒解決,朋友沒找到。」
徐朝宗又一次覺得自己是這個宿舍的侵者。
也就是這個年齡段的稚男生會把找朋友當是人生中的大事了,好像是隨時要求偶的低等生。
徐朝宗跟室友的關係不算很好,大學四年也沒過命的,倒是畢業后,跟王遠博有了工作上的集,兩人這才起來為了真正的朋友。看著現在宛如低等生的王遠博,徐朝宗在心裏搖了搖頭,他即便現在心裏有了計劃,也不會找上王遠博合作,現在的王遠博沒有後來的能力跟手段,就不必帶他拖後了。
跟孟聽雨準備離婚手續的時候,王遠博勸了他很多次。
王遠博甚至稱孟聽雨為糟糠之妻。
徐朝宗當時看王遠博就像是看到了在大街上發瘋的傻子。
「老徐,人家聽雨為你付出這麼多年的青春啊!」王遠博苦口婆心,「你不能沒有良心,當時你爹你媽生病,你要忙工作,可都是聽雨忙強忙後跟醫生打道,你倆當初多好,結婚的時候誰不羨慕,有幾個是能從學生時代走到結婚,你們在一起十八年了!你算一算,你爹媽陪在你邊的時間說不定都沒聽雨時間長,那是親人啊!」
徐朝宗覺得這話很刺耳,冷冷道:「這話你不如跟說。」
「是要離。」
王遠博怔住,反應過來后,又是另一幅雙標態度,「聽雨提的?那肯定是你沒做到位,我說過了,工作是做不完的,錢也是賺不完的,再說了,你現在的就還不夠嗎?還是把時間留給家庭。你總會老的吧,總會退休的吧?到時候你邊真沒了,你後悔都沒用。」
徐朝宗依然不懂。
或者說他已經很久很久沒有踏過孟聽雨的心世界。
他甚至到現在都沒想通,為什麼要離婚。
年時,很容易便能應到的存在,或者不對方,心裏清楚,可沒有人知道,當跟一個人在一起十八年,對方為了一種習慣后,該如何辨別是否還在。沒有人知道,但有過來人總結了另一套經驗:會變親。沒有人會否認親比更重要,更難以割捨。
無論是還是親,有不就夠了嗎?
盛韜他們的話,彷彿是一陣風,都沒耳。徐朝宗本就沒聽,洗過澡后躺在床鋪上,目逐漸深沉,不該再去想關於前世的種種了,無論是因為什麼,他已經回到了過去,他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去做。
*
孟聽雨一夜好眠。
醒來后也才九點鐘,慢悠悠地洗漱,為了表達自己對重生后第一次約會的重視,大清早的甚至洗了個頭。書桌略顯雜,擺放著幾本書,還有護品化妝品,剛學的孩子也不太懂,被店員大力推銷買了一堆破爛兒。
這個年紀還沒有保養的理念,護品只有簡單的水、、面霜。
自然沒有華眼霜。
這三件套加起來也沒超過一百五,孟聽雨都不是很敢用,在久遠的記憶中,對這個牌子毫無印象。
化妝品也都是野牌子。
孟聽雨現在格外惜這張臉。沒有毫猶豫,將這些化妝品都扔進了垃圾桶,最後是素麵朝天出門。
可能是習慣帶妝外出很多年了,非常彆扭,好像沒穿服一樣。
下樓時,還在猶豫,要不要去找一份兼職。不能要求父母調整的生活費,畢竟他們為付出的已經夠多了,現在只能靠自己來提高生活質量。
至於找什麼兼職,已經有了簡單的思路。
坦白說,在發家致富這方面,哪怕重生幾次可能都比不上徐朝宗這個天生的商人,但也不是全沒靈,沒了徐朝宗,確實過不上前世奢華的生活,但靠自己的能力,也能將小日子過得有滋有味,確信。
走出宿舍樓,還沒下臺階,便看到了等在一排自行車前的盛韜。
盛韜今天的著裝打扮也很考究。
灰寬鬆連帽衫搭配黑休閑,腳上是刷得很乾凈的匡威球鞋。
看著是很簡單的裝扮,但他穿上,就好像是青春校園偶像劇里那些主角。
校園對孟聽雨來說就是上輩子的事,如今想起來,好像那一幀一幀的畫面里的人不是。太遙遠也太陌生,因此此刻看到盛韜,心深久違的愉快浮現。
十八歲好像也不是很糟糕。
可以有一個嶄新的未來,以及嶄新的男人。
孟聽雨幾步跳躍到盛韜面前,笑盈盈地看他,「等很久了嗎?」
盛韜還以為會問自己怎麼沒在校門口,而是來了宿舍樓下等著。
他都打好腹稿了,結果都沒問。
「沒有。」盛韜搖頭靦腆一笑,「剛到。」
他提了提手裏的打包袋,「不知道你有沒有吃早餐,我買了玉米蛋還有豆漿。」
孟聽雨笑著接過來,「謝謝啦。」
兩人往校門口方向走去,盛韜想到昨天晚上摁亮了無數次屏幕的手機,沒忍住,問了,「你有看到我發的消息嗎?」
孟聽雨正在剝蛋,聞言頓了頓,隨即眉眼彎彎地看他,「我沒回嗎?好吧,對不起,我用意念回了。」
盛韜笑了聲,「沒事。」
「為了表達我的歉意。」孟聽雨鄭重其事地咬了一口蛋,「等下我請你劃船賠罪,怎麼樣?」
「好啊……不過也不是什麼事兒。」盛韜看了一眼,「是我沒有接收到你的意念。」
孟聽雨抿道:「有時候手上有事就忘記回了,要是下次你找我,我沒回,你可以多發幾條。」
想起跟徐朝宗剛認識時,有很多次,發了消息,他沒回,姍姍來遲,后打電話時提到這件事,他會認錯,很誠實的告訴,因為他當時有事沒注意手機消息。
而他不知道的是,手機這頭的,為了等他的回復,睡覺也不安穩,迷迷糊糊會蘇醒過來摁亮手機,怕錯過他的消息。
相信他沒有說謊,他不是故意不回,就像此刻的,昨天真的有事耽誤了,要洗漱、要跟室友看電影,只是,這兩件事恰好比要回盛韜消息更重要。
盛韜樂在其中,早就忘記昨天的失落,「你要是不嫌我煩,我就多發幾條。」
孟聽雨溫聲道:「當然不會煩的。」
學校附近並沒有大型超市,盛韜打車帶著孟聽雨去了市中心的超市,他說自己安排會一團糟,完全是謙虛。他們來的這家超市不遠就有一個公園,公園的湖泊正好有鴨子船。
盛韜覺得跟孟聽雨在一起的時間過得太快,又太舒服。
他從來沒有跟一個生在一起這樣愜意又開心過。
或許昨天在宿舍的那句話開玩笑的分佔更多,但今天一天相下來,盛韜是真的沉迷了。他跟說他熱的攝影,聽得懂,甚至還會跟他討論哪裏的山峰哪裏的湖泊更壯觀,哪裏的日出夕最浪漫,甚至國外那些知名或者不知名的景點,都能跟他聊。
盛韜驚訝,「你去過那麼多地方嗎?」
孟聽雨含笑。
因工作去過很多地方,也陪徐朝宗去國外出差。
在甜的那幾年裏,徐朝宗也會跟說很多所見所聞。後來為什麼不說了呢?大概是他說的那些事越來越高深,他也越來越累,累到連跟枕邊人訴說的興緻都沒有。
「還沒去過。」孟聽雨給出了一個理由,「可能是我很喜歡看書,各種書。」
盛韜慨不已,對孟聽雨也有了新的認識。
就好像是一個謎。
以前跟孩在一起時,盛韜要顧忌對方的,聊的也都是其實他並不怎麼興趣的話題。可跟孟聽雨在一起,他就沒有這樣的覺,他……可以在面前完全舒展自己,曾經他看到書里所謂的紅知己靈魂伴,他還覺得用詞太酸,可現在,他好像想不出更合適的詞來形容孟聽雨。
這是一場奇遇。
孟聽雨就是他的奇遇。
……
男生宿舍的人對盛韜的沉迷會更真切。
打飯時,王遠博還跟徐朝宗這樣嘆,「說真的,我有點好奇盛韜喜歡的那個學妹長什麼樣了。」
他們畢竟同住一年,對彼此的格也算了解。
在人才濟濟的燕大,盛韜也算是比較出眾,母親是高校的教授,父親是建築工程師,父母影響,他為人正直善良,績優異興趣廣泛,待人真誠,剛學報到時就吸引了很多生的目。大一時盛韜也談過兩次,他們作為室友也圍觀了全程,盛韜在中並不是卑微被的那一方,所以,這一次他們看盛韜前所未有的認真都很驚訝。
王遠博補充了一句,「……他或許真的遇到真了,我覺他栽了進去,你能想像嗎,他因為人生一句話,這段時間到託人幫忙買演唱會的票,昨天不知道從哪聽說,翹課去排了五個小時買到了票,他還不滿意,說位置太靠後了,還準備託人找路子買場,我服了,真的服了。」
徐朝宗淡淡地嗯了一聲。
就沒聽進去。
笙笙,笙笙……他總是這樣喚她,溫柔而繾綣。別人是怎麼形容他的,一身明華,公子如玉,矜貴優雅,呵,那是那些‘別人’沒有看見過他拿著手術刀剖尸時的模樣,那時他的一雙眼被血染得通紅通紅。他有個溫柔的名字,叫時瑾。姜九笙第一次見時瑾,在她公寓的電梯里。“你的手真好看。”她由衷地贊嘆,眼睛移不開,“我能……摸摸嗎?”他詫異。她解釋:“抱歉,我有輕度戀手癖。”他遲疑了比較久:“抱歉,我有輕度潔癖。”頓了一下,很認真,“只摸一下可以嗎?”搖滾巨星姜九笙,是個戀手癖,新搬來的鄰居是個醫生,湊巧,擁有一雙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后來,在他們新房的浴室里,他背著身,拿著手術刀,滿手的血,滿地的血,一地殘肢斷臂,從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依稀能判斷出是她撿回來的那只流浪狗。她問:“你在做什麼?”他說:“尸解。”她后退了一步,卻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將她的衣服撕碎,滿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膚上。他說:笙笙,若是能選擇死亡的方式,我希望死在你身上。他說:笙笙,醫不自醫,我是病人,血能讓我興奮,讓我殺戮,而你,能讓我嗜血,是我殺戮的根源。他說:笙笙,救救我,你不拉住我的手,殺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我就要殺了我自己。她拉住了他的手,說:時瑾,地上有血,會臟了我的鞋,我要你抱著我走。她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陪他墮入地獄。他沒有這麼愛過一個人,愿意為她放下屠刀。 本文治愈暖寵風,1v1雙處,搖滾巨星和天才醫生的互寵日常,講述一只變態黑化美人醫生是如何‘溫潤如玉’地將神壇巨星拉到地獄一起……滾浴缸的蕩漾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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