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故事提供者要求,這個故事不在國艾園連載,請諒解,請翻墻,請不要轉。如果大家發現有人不經我允許擅自轉帖,請及時告訴我。無法看直播的可以等到出書后再看。)
首先謝大家的積極參與,為這個故事想了好幾天的名字。
很抱歉我最終沒有采用大家提供的故事名,因為沒看到一個中意的。但這不是大家的錯,既然我和黃知道全版故事都無法想出一個好名字來,大家不知道故事容自然更想不出一個好名字來了。
最后我決定用“麗長夜”做故事名,悉《Linda》這首歌的人一眼就可以看出這是那首歌里的半句歌詞,與“可不可不要走”出自同一首歌,但覺比“可不可不要走”稍微晦一點,沒那麼直白,也多點詩意。
可以想見,《Linda》這首歌一定在這個故事里占有一定分量,這也是我猶豫很久的一個原因,因為在《不懂說將來》里曾經提到過這首歌,現在又提,就有點重復了。
據說寫小說最忌重復自己,雖然同一個作者大多寫同一個類型的小說(寫武打的總寫武打,寫歷史的老寫歷史,寫的常寫),但在節和細節方面能不重復當然最好不要重復。
問題是在很多況下,我不得不重復自己。比如“為了對方幸福,便自作主張遠走他鄉”的節,在我的好幾個故事里都出現過,老三是這樣干的,艾倫是這樣干的,老康是這樣干的,小冰近似于這樣干的,衛國基本是這樣干的。
滿大夫是不是這樣干的,我們不太清楚,但也不排除這種可能;云珠是不是這樣干的,我們也不清楚,但同樣不能排除這種可能;至于依星,好像也只能劃進這一類,雖然把理由擺到桌面上來講了,不像上一段里的那幫家伙,全都是撒謊的干活。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重復?
原因很簡單:連鎖反應。
在黃寫《中國式不離婚》之前,我從來沒想過生活中的瑣事寫出來會有人看,等到《中國式不離婚》在網上熱播了,我才知道原來這樣的破事兒這樣的破寫法居然有市場呢。
切,這種破事兒誰沒幾件?這種破寫法誰不會?
于是咱也來寫幾件破事兒,結果也到不人喜。
于是一些讀者也有了同,也把自己的破事兒拿出來我寫。
于是我發現了一個規律:
那些底氣不足試試探探問我有幾件破事兒不知道值得不值得一寫的人,往往拿出的是一個很值得一寫的故事,而那些上來就吹“我的經歷與你寫的某某故事很相似,如果你寫出來,保證比你那個某某故事還人”的,往往真的只有幾件不值一提的破事兒。
我記得有個人給我發紙條,說“我們那里有個麗的傳說,比你的《山楂樹之》還人,也是文革期間的事,一男一相了,但公社不讓他們結婚,他們就相約跳潭自殺,后來那的跳了,死了,那男的沒跳,被公社抓去批斗。”
哇,這也麗的傳說?
我回了一個紙條,建議這個人自己來寫這個故事,因為我沒那個本事把這樣的故事寫得比《山楂樹之》還人。
《麗長夜》的提供者(讓我Linda好了)屬于后知后覺,很晚才看到我寫的那些故事,所以很晚才知道真實生活中的破事兒也是可以寫小說的,剛好也有幾件破事兒,于是怯怯地問我這個“大作家”那幾件破事兒值得不值得寫。
我讓自己寫,寫了在自己的博客里,我去那里看。如果愿意,也可以拿到艾園來連載(這是我近幾年的口頭禪)。
但說不敢,連自己的博客都不敢,更不敢在艾園連載,只寫給我一個人看看就行了。
我說好吧,看看而已,不代表我同意寫你的故事。
于是激萬分地寫開了。
我估計寫個兩三章,就沒耐心繼續往下寫了,畢竟寫給一個人看不能構很大的力,像這樣激萬分地開頭,寫幾章就寫不下去,然后不了了之的人,我已經遇到一大排了。
還有更投機的,連個故事梗概都懶得寫,一定要我答應寫的故事了,才舍得花時間寫梗概。但我不知道故事梗概,怎麼會答應寫故事呢?你一個梗概頂多幾頁紙,我一個故事最要寫幾百頁,你連幾頁紙的勞都不肯投,我又怎麼舍得投幾百頁紙的勞呢?
諒這種懶人也不會有什麼人的故事。
但我們這位Linda同學很勤勞,很有耐心,雖然只我一個讀者,而且我大多數時間只看不評,仍然一直在寫。
最后,我被了,就不管重復不重復,人不人了:寫!不寫不是人!
于是我們大家有了一個新故事可以跟讀。
謝謝Linda!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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