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證人是名二十七八歲的男青年,瘦高個,戴著銀框眼鏡,看起來很斯文。
簡臻看到他,原本蒼白的臉頓時更加難看,趙思雨覺察到緒異常,連忙小聲問怎麼了,卻一言不發,將頭死死地埋在口。
秦聿冷眼旁觀,一言不發。
李逸寒掃了眼被告席,將他們的神落眼中,勾了勾,看向證人:“證人,能否請你詳細介紹一下你所在工作單位的況?”
“我在又琳姐的工作室做編劇,我們工作室在業頗有些名氣,當然,這都要依賴又琳姐優秀的實力和基礎,平時都是又琳姐帶著我們創作,提出創意,我們集討論,最后確定故事框架,再進行細化分工。”
“也就是說,你們工作室的創意乃至劇本都是部共的?”
“版權歸工作室所有,但創意和劇本是互通的,當然,我們都簽了保協議,不能對外公開未經公布的作品信息。”
“你們工作室有多人?”
“除去后勤人員,真正創作的人一共5個,不過現在只有4個。”
“為什麼了一個?”
“去年離職了,一直沒找到合適的人,又琳姐說寧缺毋濫。”
“你和離職的人一起工作了多久?”
“兩年。”
“你還能認出嗎?”
“當然。”
“那麼,請你辨認一下,去年離職的人在法庭上嗎?”
證人的目,落在了被告席上。
簡臻垂著頭,極力削弱自己的存在,可是隨后,就聽到:“簡臻,好久不見。”
所有人的目同時投來。
簡臻在桌子下的雙拳控制不住地抖,恨不得自己馬上消失,但是這還沒有結束,很快,第二個證人出庭,指認簡臻的確曾與他一起為高又琳工作。
第三個證人是個年輕孩,許是第一次上庭,神有些張,但也十分肯定地確定簡臻曾經是高又琳工作室的編劇,去年6月份主離職,并不知道在網上發表了小說。
“事實已經很清楚。”詢問完證人,李逸寒做出了最后的推論,并給了致命一擊:“原告曾經是我當事人工作室的編劇,所著作品《韶正好》的創意,并不是原創,而是從我當事人那里走的!——審判長,我方要當庭反訴,起訴原告簡臻抄襲我當事人作品!請與依法判原告賠償我當事人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公開向我當事人道歉!”
反訴,即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被告以原告為被告,向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
簡單說就是,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雙方份互換。
簡臻渾一抖,無力地癱坐在椅子上。
由于案出現變,姜芮書宣布休庭,重新核實證據后再擇日開庭。
不得不說,李律師這次的表現很彩,節奏踩得很穩,證據也充分,不但推翻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還利用原告方的證據倒打一耙。
也不知道秦聿會怎麼應對。
姜芮書走之前瞧了眼,哦豁,面無表,喜怒不形于?
不過,肯定很生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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