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駱駝】
第一章
以笑的方式哭,在死亡的伴隨下活著——余華《活著》。
他夢見自己還很小,有五六歲的樣子,坐在床頭,一邊是熱烘烘的暖氣片,一邊靠著一個人。
人大著肚子,他不敢靠實在了,只把歪著的頭虛虛地在的胳膊上,營造出一種親暱依賴的假象來。
那人長得是真漂亮啊,和電視上那些大紅大紫的明星比起來不差什麼,鵝蛋臉,白淨,眉目齊整。
手裡拿著一本破破爛爛的舊書,正在仔細地念著上面的故事。
人似乎教育水平不高,閱讀能力十分有限,用詞簡單的話故事也念得磕磕,時常出現讓人困的斷句,可似乎頗為自得其樂,一手拿書,一手搭在自己的肚子上,音甜而清冽,表平靜好。
「……孩子們一起走到山的那一頭,發現了一條小溪,溪水歡快地從東邊跑到西邊,嘩啦啦地說『愚蠢的孩子啊,這裡有香噴噴的糕點、金燦燦的烤,數不清的糖果,五六地掛在樹上,就像天上的星星,摘也摘不完,這裡還有吃人的妖怪,等著把你們養圓滾滾的小羔羊,一口吞下肚』。」
「最開始的時候,孩子們都被嚇呆了,一步也不敢過去,他們生活在小溪的這一邊,以野蘑菇和野草莓為生,野蘑菇沒滋又沒味,野草莓又酸又青。終於有一天,最年長的男孩對自己說:『我再也忍不下去了,如果我能吃到對岸的糕點和烤該有多好啊,還有數不清的糖果呢。』」
「他第一個跳過了小溪,在麗的林子裡飽餐了一頓,晚上又跳回到溪水這一邊,對大家說,林子裡沒有吃人的妖怪。於是第二天,最年長的孩也對自己說:『如果我能吃到對岸的糕點和烤該有多好啊,還有數不清的糖果呢。』當天,跟隨著第一個男孩一起跳過了溪水,到麗的林子裡飽餐了一頓,晚上兩人結伴回來,聲稱他們仍然沒有到吃人的妖怪。」
「男孩和孩們一個接一個地跳過了溪水,去用對面的餐,一天過去了,吃人的妖怪沒有出來,一個月過去了,吃人的妖怪依然沒有出來。他們大聲嘲笑奔湧不息的溪水,然後一起住在了溪水的那一側,每天自由自在地穿梭在麗的林子裡,食用的食和數不清的糖果。只有一個最年的男孩留在了原,任他越長越胖的同伴們怎麼在對岸大喊大,他都堅持不肯走近一步。」
「度過了溪水的孩子們每天對著他們的小朋友喊:『喂,你過來呀,溪水在撒謊,這裡沒有吃人的妖怪,這裡生活如同在天堂!』可是最小的男孩不為所,他依然靠采蘑菇和野草莓為生。他記得出門時祖母囑咐過他的話,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無緣無故的安逸才是叢林裡最可怕的陷進。」
「突然有一天夜裡,最小的男孩聽見了尖銳的咆哮聲,他被嚇醒了,睜開眼,發現溪水暴漲,把大地劈開了兩半,變了一片汪洋。」
「汪洋在高歌:『小羊小羊圓滾滾,嗷嗚一口吃下肚,一個也別跑!』最小的男孩眼,發現他的同伴們正在被一個山那麼大的怪追逐,可是他們太胖了,本跑不快,還沒有到水邊,就被一個一個地追上、吃掉了。他們全部掉進了最危險的陷阱裡,只有最小的男孩逃過一劫,把這個故事流傳了下來。」
泛黃的紙頁翻過去,沒頭沒尾的故事說完了,人彷彿完了一個大工程,吁了口氣,漫不經心地對靠在上的魏謙說:「所以說,人不能過得太舒服,等你腦滿腸、每天都吃飽混天黑的時候,就離嗝屁著涼不遠啦……」
好聽而俗的話音被尖銳的鈴聲打斷,魏謙如同到了驚嚇一般,猛地睜開了眼,從床上彈了起來。
清晨五點半,天還沒完全亮。
魏謙依然沉浸在方纔的夢裡,那是夢,也是夢魘。
他頂著一腦門睡眠不足的低氣,像條死狗一樣艱難地爬了起來,拎起拖鞋,拍死了一隻在他床頭上耀武揚威地爬過的蟑螂,然後單蹦到水管下,把鞋底沖乾淨,踩著「啪嗒」「啪嗒」的腳步聲洗手淘米,用變形的小鍋煮上粥。
然後他把頭探出窗外,看見樓下麻子家的早點攤已經支起來了,正在熱油鍋。
魏謙沖樓下吹了個長長的口哨,一點也不介意把鄰居吵醒,沖樓下嚷嚷:「麻子,給哥來三油條!」
他剛喚完,樓上的窗戶也「嘎吱」一下打開了,一個含著牙刷的胖子含含糊糊地說:「哥要六,給我挑又又大的!」
喊話的是樓上的三胖,這貨都已經胖了一個球,依然不依不饒地以「飯桶」這個特質為榮,其思想高度簡直超凡俗。
魏謙覺得三和六比起來,相當沒有英雄氣概,於是仰頭沖三胖說:「豬,出欄出得真積極,有思想覺悟!」
三胖正滿白沫,顧不上搭理他,只好於百忙之中出一隻豬爪,撥冗沖魏謙比了個中指。
麻子的爸早就死了,他是孤兒跟著寡母過,寡母以賣早點為生,麻子每天早晨要起床幫他媽炸油條,聽見他的朋友們一大早就狗咬狗,也十分習以為常。
他把手在圍上了,沒吭聲,笑嘻嘻地沖樓上那兩位大爺揮揮手,表示聽見了——哦,麻子是個結,一般他不在公共場合高談闊論。
早飯有了著落,魏謙打仗一樣地轉去廁所刷牙洗臉,開始了他忙碌又苦的一天。
他把煮好的粥放涼,同時拾掇好了自己,帶著零錢小跑著衝下樓拿油條,再回來醒妹妹小寶,盯著吃完早飯,抱著跑到樓上,把給三胖的媽照顧,臨走,他還打掉小寶又往裡送的手。
而後魏謙蹬著他破舊的自行車趕往學校。
這一天,是魏謙參加中考的日子。
魏謙從來不知道自己老爸是誰,也不知道他長了幾個鼻子幾個眼,對此人唯一的概念,就是那傢伙是個人渣王八蛋——這源於魏謙他媽十年如一日地在他耳邊喋喋不休地重複。
傳說那老不要臉的現在還在號子裡蹲著,頂著個威風八面、十里飄香的榮頭銜,做「強犯」,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給出來——當然,魏謙也都不盼著他出來,一個屁都不會的老勞改犯,出來也是社會的負擔。
魏謙想,最好那老貨能在刑滿釋放之前,被其他犯人打死在監獄裡。
老勞改犯製造的害者之一,就是魏謙的媽……哦,對了,還有魏謙這個間接害者。
他媽年輕的時候,腦子裡一坨漿糊,當年不學好,每天跟一幫小流氓混,喝得醉醺醺地大半夜地在外面晃,不幸被那老勞改犯盯上了,了一個稀里糊塗的害者,後來更是稀里糊塗地懷孕生下了魏謙。
因此理智上來說,魏謙理解為什麼從小他媽就不待見他,他覺得自己生下來的時候,沒有直接把自己掐死,就已經是激素的作用了……激素才是人類生命的奇跡。
更不用說還勉勉強強地把他拉扯大了。
可儘管這樣,魏謙依然打心眼裡恨。
天天恨,打卡似的定時定點地恨,恨不得吃的喝的。
然而……他又會打心眼裡期盼能給自己一點溫,偶爾真的給了,魏謙就會覺到莫大的幸福,因此他也恨自己,他認為自己基因不好,天生有那麼一賤骨頭。
人總是晝伏夜出,賴以謀生的工作古老又傳統,在我們國家有著數千年見不得的歷史。這是一份帶給魏謙無數「榮耀」的工作——他媽是只「」,用這個婊子臭不要臉的話說,這份工作的好就是白嫖了男人,還要男人給錢。
魏謙那個強犯的爸終結了的整個時代,讓從裡到外黑了個徹底,越發地不知恥起來。
而作為一顆「蛋」,魏謙的年就是一場漫長的折磨。
他媽每天晚上都會罵罵咧咧地出門,直到第二天早晨才回來,會用長長的指甲把他從被子裡活生生地掐醒,如果心好,就爹娘三舅老爺的一起罵他一遍,如果心不好,還會順手打他兩個耳,然後一酒氣地指使還沒有鍋臺高的小魏謙去給弄口吃的。
有那麼好幾次,魏謙把耗子藥都買好了,準備下在飯裡,跟同歸於盡,不過最後還是沒下,因為那人偶爾試圖當個媽的時候,會用的胳膊抱著他看一會電視,高興了還會溫聲細語地在他耳邊跟他說幾句話。
如果夜裡收不菲,還會在早晨回家的路上給魏謙買兩套煎餅果子。
這種況雖然彌足珍貴、可遇不可求,卻總能讓小的魏謙寵若驚,每到這時候,他就不想殺這個人了,因為他也會想起來,這人是他親媽。
他的親媽比他一生中見過的任何人都要漂亮,然而毫沒有給他帶來一點榮耀。
可全世界畢竟只有這麼一個人是他親媽,殺了,就沒了,他捨不得。
他們倆就這樣,彼此仇視又相依為命地活了下來。
魏謙五歲的時候,他媽又嫁了一回人,繼父是個老實人,賺錢不多,沒什麼本事,對這個便宜兒子也不算很熱絡,但是也從沒有待過。
後來大概是嫌他在家裡礙眼,等魏謙剛滿六週歲的時候,繼父主把他送進了小學校,騎著大二八的自行車送他去學校報道。
魏謙管他叔。
叔來了以後,他媽一夜之間就「放下屠刀立地佛」了,再也不出去鬼混了,幾乎是立竿見影地洗淨了鉛華,高挽了長髮,沒再沾過一滴的酒,脾氣也好了很多。
搖一變,了一個正常的人和正常的母親。
當年冬天,甚至手給魏謙織了一件,那件他只穿了一冬天,由於個子長得太快,第二年就穿不下了,卻一直被魏謙珍而重之地收在櫃子裡,因為那幾乎是他年收到的唯一一件禮。
都說六七歲的孩子到滾、狗都嫌,可魏謙六七歲的時候乖順得就像條狗一樣,他一句廢話也不多說,一個要求也不提,如果大人不主給,他就絕不開口問大人討錢,學校裡有時候有點事讓錢,魏謙都是先跟別人借了,再自己跑檯球廳遊戲廳去給人打雜幫忙,賺幾塊錢還上。
他在這個過程中結識了很多比他年紀大很多的小混混,老闆看著他小,跑來跑去地撿球端盤子有意思,再加上有眼力勁兒,非常會看人臉,所以就把他留下了,當個奇葩的吉祥,閒來逗逗。
魏謙對此樂在其中,並不覺得痛苦,因為他在學校裡得知,自己也是祖國花骨朵中的一朵,這種生活,他過得心滿意足。
因此他總是唯恐他叔不痛快,唯恐叔和他媽離婚,讓他再過回那樣豬狗不如的日子。
魏謙七歲半,沒滿八歲的時候,他媽又生了個丫頭。
丫頭長得跟他叔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哦,也就是很醜的意思,可全家都寶貝得不行。
是春天生的,父母嫌棄什麼「春」啊「柳」啊之類的名字太土,配不上他們寶貝姑娘,難為他媽和他叔,他們倆過的教育加起來也沒有九年,湊在一起足足合計了一個多禮拜,最後絞盡腦地給丫頭起了個他們自以為有詩意的名字,「宋離離」。
跟他叔姓宋,「離離原上草」的那個「離離」,小名小寶。
不過魏謙幾乎不怎麼他妹這個倒霉的大名,一直到人,都喊「小寶」。
不說聚,非得說「離」,沒聽說誰家給孩子起這種大名的,真是要多吉利有多吉利。
他的親媽和後爹倆文盲淨顧著「詩意」了,給孩子起這麼個名,純粹是沒事作死玩。
這不吉利的名字將和小丫頭相伴一生,似乎也預示著,生離和死別會從一而終地貫穿在單薄的生命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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