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中既無開頭也無落款,記錄的全是向南飛為二十年來的部分罪證,或是有些不算罪證,卻是汙點,一些他早已不願意提起的事。
比如當初向吏部侍郎獻了銀子和人,纔來到南華州當了城守;
比如後院裡妻妾爭風吃醋,曾死過一個婢,而且是一兩命;
比如小妾的兄長狐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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