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過多久律師就回複了一條,“合理,隻要你們雙方達和解就是合理的,你這種況非常複雜,畢竟方跟你第一次發生關係是未年人。”
其實國法律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年人,哪怕是自願跟其他人發生關係,另外一方都是強殲,因為十四周歲以下的未年人對的概念很模糊,這就算是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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