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有一個原則:對事實存在合理疑問時,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裁定。
譬如,當事實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該按照無罪來理;當事實在重罪與輕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該認定為輕罪。
慕紫說道:“你去查一下這家伙有沒有買過快艇或者小船,家里有沒有收藏釣或者垂釣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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