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秦禹要質押份去銀行貸款,從行爲上來講,並沒有任何不妥。因爲份是他自己的,不管是變賣還是抵押,人家都有權利做決定。
但是,這事兒難就難在,秦禹和可可並不是單純意義上的合夥人關係。於家在他初期搞藥廠之前,就給予了最穩定的支持,也在多次風險較大的事上,堅定地站在他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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