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委員會的《資源法令》規定,龍城範圍和龍城人發現的一切礦業資源,理論上都是整個文明的共同財富,應當用於地球人征服異界的宏圖偉業。
首先發現靈脈的人,則有優先開採權,既能自行組織人力力來開發,也能將優先開採權轉讓給實力雄厚的礦業集團,賺取高額的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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