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料之的是,周沉在最快的時間,將我告上了法庭。
起訴理由是我【盲目購置房產】,導致他資金周轉困難、不敷出。
收到法院傳票的那一刻,我甚至有些意外。
原以為他會急於起訴離婚。
畢竟,那個人早已等不起了。
同樣在意料之中的是,沒有律師敢接我的案子。
誰也不敢輕易得罪我那位丈夫,以及他後那位從無敗績的人。
也好。
那我就自己做自己的代理人。
當我再次穿上職業套裝的那一刻。
仿佛某個沉睡已久的靈魂驟然蘇醒。
這十九年,我為家庭犧牲了事業、自我,乃至整個青春。
但命運終究給了我重啟的機會。
這一次,我要親手扳回這一局。
8
法庭上,周沉提了一系列證據:
首先是長達數月的轉賬記錄,證明他持續為我名下的多個貸款賬戶償還利息。
其次,他聲稱我不顧家庭實際況,盲目、非理地購置多房產,屬於重大投資失誤。
最後,基於以上兩點,他要求法院判定我的行為損害了雙方利益,並命令我盡快變賣子名下的所有房產,用以補償他的經濟損失。
整個過程中,我們雙方都心照不宣地回避了第三者的存在。
這場司,在表面上,只是一場關於夫妻財產的糾紛。
他是一個不堪妻子揮霍重負的丈夫。
而我是一個投資失敗、連累家庭的妻子。
我靜靜地翻看著眼前的資料。
他心態崩了。
看來這個所謂的常勝將軍,要在今天終結了。
作為自己的代理律師,我平靜地站起,走向法庭中央。
「審判長您好,這個男人,他是我的丈夫,也是一位非常厲害的大律師。」
我默默對他出一個大拇指:
「他今年四十二歲,執業十八年,從無敗績。因此,當我收到法院傳票的那一刻,我就明白,不會有律師敢接我的案子。」
「而正是這樣一位功的男士,一位本該是孩子最堅實可靠的父親,如今卻向法庭提出要求:變賣子名下的房產,用以補償他個人損失。」
我稍作停頓,目掃過審判席:
「我想請問,法律上有沒有這種先例?」
「這些房產全都是合法贈與,本質是為子提供長期生活和教育保障,是我的一片母,又怎能跟投資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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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席位,做最後總結:
「綜上所述,本案實質是家庭部的分歧,而非侵權損害,所以請求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以維護我與子的合法權益。」
整個法庭一片寂靜。
周沉坐在對面,此前那份從容早已消失殆盡。
眼中織著震驚,其中似乎還摻雜著一難以言喻的hellip;hellip;欣賞?
我快速移開目,不再與他對視,靜候法的宣判。
果然,我勝訴了。
法院認定,周沉有責任、有義務承擔這部分夫妻共同債務。
但我認為我之所以能贏,並非完全因為我的辯護有多麼無懈可擊。
更深層的原因,在於一種無聲的捧殺。
我相信。
任何一位法在聽到對方律師從無敗績這類戰績時,心多都會產生一些警惕甚至反。
司法追求的從來不是個人勝負,而是公正與真相。
而我,只不過恰到好地利用了這份潛在的優勢。
此時,我猶如一只嗅到的鯊魚,以最快速度將我未來的資產布局整理完畢。
我要在全國各地購房。
我要買它一百套!!
此刻的我並未料到,這場看似偶然的勝利,已經開始為我日後的道路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大多數長期居於家庭的,從未想過在這種離婚博弈中,竟還能化被為主。
與其耗費心力追蹤對方的債務與匿資產,不如以最快速度將資源轉化為子名下的切實財富。
十九年的,我為他保留了最後一面。
自始至終沒有把那個人攪和進來。
至此我已經仁至義盡。
法庭外,人群仍在寒暄。
我的出現卻讓周圍的談笑驟然靜下。
唯有一位氣質出眾的男士走上前來,向我遞出一張名片:
「江士,您剛才的自我辯護非常彩。幸會,我是陸衡。」
我微笑著接過名片。
余里,正對上不遠周沉投來的目。
正認真地打量著我。
那眼神復雜而又迷茫。
但我只停留了一秒,便淡淡收回視線。
未等他上前,已轉大步離去。
接下來,雙方陷了一段漫長的沉寂。
周沉偶爾會在某些節日打來電話,希能見見兒子,維系所謂的父子誼。
但我一概回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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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當初在法庭上,他也未曾顧念過這份親。
很快,他再也按捺不住,再一次把電話打來:
「遙遙,我媽病了,現在唯一的心願就是想見見小軒。是孩子的親,更何況hellip;hellip;我們還沒正式離婚,於於理你都該讓孩子去看看。」
既然他選擇從法律和理層面提出要求,那事反倒簡單了。
「既然這麼想念孫子,不如請先立好囑,把那套房子公證到小軒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