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不是重點。兩個人對同一事件有不同的想法是常有的事,有時記憶也會有偏差。
重點是,對于這起殺案,兩人明顯各執一詞。
據陳因所說,鐘冉是不了賀至立的擾而起了殺心,殺、理尸的整個過程都是鐘冉一人所為。周一案發時,陳因還不知,只是看見鐘冉在洗帶的刀。周二他就出差了,直到周五回來,他才結合種種異常發現了問題,隨后質問鐘冉,得知真相。
而在鐘冉的敘述中,是承不住陳因的冷暴力帶來的神力,為了自證清白,在陳因的教唆下殺了人——不過這所謂的「教唆」因為太晦,其實很難認定為教唆。并且案發當天就告訴了陳因,洗帶的刀的人也變了陳因,似乎意味著是陳因幫理尸的。
兩人的講述都細節詳實、不似作偽,但細想也都有問題。
陳因的說法不現實。鐘冉一個瘦弱的人要在一天獨自完殺、尸、轉移尸的全過程,不談力能否支持,這對心理素質的要求也極高,一個神不穩定的膽小人幾乎不可能在短時間冷靜地完全過程。
除非鐘冉在說謊,其實是假裝自己神失常,或者有第二人格。這一點等神鑒定的結果出來才能論斷。
鐘冉的說法也不現實。早上我見過陳因,短暫的接不足以讓我他的本,但他起碼是個聰明人。他既然會把自己離在外,「教唆」鐘冉殺,最后又何必牽扯上自己,幫理尸呢?而且陳因最開始的表現,確實給人一種置事外的冷靜。
除非陳因在說謊,其實他是因某種原因了局,面對警察又善于藏緒,假裝置事外,以達到開自己的目的。
可他後來的表現又極其反常,講故事講到一半就跳了。
……
總之,單看兩人的主觀講述,完全是一頭霧水,要結合客觀況才能判斷出誰的版本更接近現實。
目前的客觀況是,賀至立被殺的現場,也就是賀至立的家中,指紋、腳印、和拖曳痕跡都被刻意清除了;跡也被凈,但能檢出大量反應;浴缸下水道也檢出了人組織。
Advertisement
鐘冉自首時帶上了兇,兇清洗過,但刀柄上仍殘留一點跡。
鑒定結果剛出來。結果表明,現場殘留跡、刀柄跡、下水道的人組織和從現場日用品采集到的其他生檢材上的 DNA 都是匹配的。
案發后賀至立家的用水量有所增加,但還沒到明顯異常的程度,上下鄰居也沒注意到長時間的異常聲音,所以嫌犯或者同伙應該是現場理部尸后發現很困難,也擔心引起鄰居的注意,就把尸轉移出去了。
所以現場的疑點主要在于,賀至立的尸被誰轉移了,轉移到哪兒了。
這個疑點在調取監控的同事那兒取得了進展。
案發小區是兩梯四戶,電梯兩邊各有兩戶。為了保護住戶私,每個樓層只有一個監控正對著電梯口,看不到住戶家門,也采集不到聲音。
如果陳因夫婦家和賀至立家分別于電梯兩邊,那麼兩戶人家往來走就會經過電梯口,就能被監控采集到。不巧的是,這兩戶人家都在東邊,他們之間的互通是很蔽的。
但我們還是采集到了重要的信息。
周一上午 9 時 37 分,也就是案發當天,監控顯示未有住戶進出電梯,但聲控燈亮了很久,推測是鐘冉所說的賀至立敲家門的時間。這一點也得到了樓下鄰居的證實,鄰居有聽見長時間的敲門聲。
周一的監控中沒有發現鐘冉從電梯離開過,不僅如此,往后的一周,鐘冉都沒有出過門。直到今天,也就是周六,才出門自首。
但是周二早上 7 時 12 分,也就是案發的次日早晨,我們發現陳因拖著一個行李箱,走進了電梯。
這是關鍵線索。
當然,陳因每周二都會拖著行李箱出差,但不能排除這周二他用行李箱轉移尸的可能。
這個可能很快得到了初步印證。
今天早上,陳因從臥室跳后,留在現場的同事勘察了現場,找到了那個行李箱,并在行李箱中發現了跡,剛才送了檢。結果還要晚點出來,但極有可能屬于賀至立。
結合以上客觀線索來看,鐘冉供述的容更加近現實。
現在要做的就是盡快找到被轉移的尸,這是最核心、最直接的證。
Advertisement
我們立刻展開行,調查陳因周二的出行軌跡。
這個過程比較順利,無需警大隊調取沿途監控,因為陳因沒開自己的車,他在小區門口上了一輛網約順風車。
我們聯系網約車平臺找到了那名司機。司機表示沒注意到陳因有什麼異常,只記得他一直戴著口罩。
那筆訂單顯示,目的地是在鄰市,正是陳因租用廠房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