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揚言要告發他,他擔心事敗,就將囚了起來,再假借出差的名義每周都過來住幾天,準備「調教」好了再放出去。
到那時,人上的傷也痊愈了,手里掌握了什麼證據也會乖乖出來,這樣陳因就能功地離自己了。
所以事實確實如賀至立所預料的那樣。
我說:「你剛才講的容我聽明白了。你的意思是說,賀至立為了舉報陳因,為了讓陳因能到法律的制裁,于是刺激神不穩定的你去把他自己殺了,然后他被殺第二天,陳因拖著行李箱出差,這就剛好誤導警方,讓警方認為陳因是去拋尸,于是把調查方向對準陳因的行蹤,最終找到他非法拘他人的所在地,是這樣嗎?
「雖然結果確實如他所愿,可是這真的不合理。賀至立他為什麼不直接報警,讓警察直接去找呢?他拐彎抹角搞這麼一出,就為了讓陳因去坐幾年牢,還搭上自己的命,這未免也太極端了。
「我現在懷疑賀至立本就沒死,而且他的尸也確實沒找到……」
這時候,剛才那個同事又沖了進來——
「趙哥,賀至立可能沒死!」
我正說得緒上頭,都懷疑自己幻聽了,一轉頭:「啊?」
同事很激,「就是剛才說的那個線索,樓道東邊窗臺的半片腳印,現在我們推測是賀至立的腳印。」
我把人拉出訊問室,仔細了解了況。
同事說,他們順著腳印況找到了下一個樓層,又調取了該樓層的監控,發現周一下午 4 時 51 分,經鄰居辨認高型和賀至立一致、疑似是喬裝后的賀至立,從下面樓層的電梯離開了,應該就是從窗臺翻下去的。
其實明顯的,就是一開始沒往這個方向想。
所以,鐘冉和賀至立完全是把警察耍了。
我喝了口水平復緒,說:「繼續查監控,看他去哪兒了。」
這時,又一個同事高喊道——
「賀至立來自首了!」
一口水噴出來。
12
賀至立坐在了我們對面。
同樣是個儀表堂堂的年輕人,面容明朗,天生一副孩兒笑臉,從面相上就能看出,和陳因是兩種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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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左手纏著紗布,滿臉歉意地說:「真的很抱歉,警察同志,我實在是著急了,才出此下策。」
賀至立如實供述。
他為了偽造自己被殺的現場,提前幾天放了兩袋,冷藏在冰箱里。
為了更加真,還剁掉了左手小拇指,剁碎了沖下水道,偽造尸的假象。
即使賀至立沒死,這樣的做法也很極端。畢竟他也只是懷疑陳因非法拘他人而已,也沒有切實證據。
看來賀至立對陳因的執念真的很深。
我問他:「你既然懷疑陳因非法拘他人,為什麼不直接報警?」
賀至立說:「我報過警。本來我是想先找到陳因的住再報警的,但這次陳因特別謹慎,我連著兩周跟蹤他都沒功。本來還想讓鐘冉去放定位,鐘冉不愿意,就算了,我也怕定位會被陳因發現。
「我擔心再次跟蹤還不功的話,就來不及了,索就直接報警了。考慮到區域出警比較麻煩,我還是在當地報的警。
「可是說真的,我是因為對陳因有執念,從小到大都在暗中觀察他,我才會對他特別了解。而我說的那些疑點,對外人來說本沒有那麼可疑,更不可能和非法拘扯上聯系。
「大多數非法拘的報案,都是報案人接到了求救信號,或者在拘地外圍聽到了異常聲音,有了這些實質的證據才去報案。而我連拘地在哪里都不知道——要是知道的話,我就可以說我聽到了呼救聲,可現在的況就是編都編不出來,毫無說服力。
「所以我報案后,警察初步調查盤問我就盤問了很久,我覺得太浪費時間,就找了個理由撤銷報案了。如果時間充裕,我當然可以和警察磨,可是時間真的很張。
「即便警察信了我,出警了,他們查陳因的住還需要時間,去住附近觀察又需要一段時間,如果觀察幾天發現不了明顯的可疑之,是不能強行搜查陳因的住所的,還會有打草驚蛇的風險。
「而害者的時間不多了,已經被囚了將近三個月,多半已經廢了,陳因隨時可能把放歸社會。一旦放出來了,恐怕就又找不到定罪的證據了,就又來不及了。所以警察一定得在害人被放出來之前,有非常充分的理由直接破門而,才更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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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您可能會奇怪,為什麼害者消失三個月都沒人找。這正是陳因最可恨的地方。他接近的都是那種原生家庭不好、人際關系也的孩,朱澄是孤兒,鐘冉也和父母斷絕了關系,那個人我想也是類似的況。一方面們出事了沒人找,另一方面這樣的孩比較缺,容易被控制。
「我想用最快的速度把害者解救出來,讓陳因到應有的懲罰,所以我別無他法,只好出此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