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章:警李燕(五)
副隊長開著車直接帶著葉淩天往第一次案發現場去了。
“葉先生,第一次的案發現場是在酒店門口,因為已經過了足足兩個月時間,本就不可能在現場還留下什麽痕跡了,如果你需要一些現場證據的話,我覺得你還不如回去,我們專案組裏有著當時案發現場詳細的影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