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母親的囑條款,他自放棄所有產的繼承權。
他名下所有從我母親那裡繼承來的財產,包括喬氏那30%的份和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全部歸我所有。
大哥和二哥作為協同侵占者,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他們不僅沒能從我母親的產裡分到一分錢,還要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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