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時後,花都區巡捕隊分局的問詢室裡,我四平八穩的倚靠在椅子上叼著菸捲,得得瑟瑟的抖雙。
二號店門口的打鬥事件充其量也就是民事糾紛,往大了說拘留我十天半月,往小了說隻要我肯接調解,基本上不會釀出太大的麻煩,所以我一點都不擔心自己會被怎麼著。
“巡捕同誌,您得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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