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同意調解,可以走調解程式。」
我思考了一下,點點頭:「可以。」
程錚明顯鬆了口氣。
我接著說:「但調解需要條件。據《治安管理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理。經公幹機關調解,當事人達協議的,不予罰。」
「所以,」,我看著江思甜,「我需要你:第一,書面道歉,承認你侵犯了我的私權,承諾永久刪除所有照片和視頻,並不得有任何備份。道歉信需要簽字按手印。第二,在你們小群裡公開道歉,消除影響。第三,賠償我的神損失費,金額我們可以協商,但必須有。」
江思甜起來:「林小島你敲詐啊!」
「這是合理賠償請求。」我糾正,「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權益造嚴重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神損害賠償。你拍攝並意圖傳播我的[·照],對我造了神傷害。」
程錚又頭疼了:「小島,都是一個圈子的,何必鬧這樣?」
「傳播的時候,沒想過我們是一個圈子的。」。我說,「如果不公開道歉,我無法確認是否真的認識到錯誤,也無法確保不會在別的場合繼續傳播或詆譭我。」
男警點點頭:「害人說得有道理。公開道歉是消除影響的一種方式。」
最終,在派出所的調解室裡,江思甜紅著眼睛寫下了道歉信,按了手印。神損失費要價還價,從我要的一萬變了五千。然後當著警察的面,在他們那七個人的發小群裡發了一條語言:「對不起,我今天拍了林小島洗澡的照片,我錯了,我不該侵犯別人私,照片已經刪了,請大家原諒。」
群裡沉默了幾分鐘,然後有人打了幾個省略號。
從派出所出來,已經是晚上十點。
程錚黑著臉開車,我坐在副駕駛,一路無話。
到家後,程錚終于發了:「林小島!你今天到底什麼意思!讓甜甜在群裡道歉,你讓我以後怎麼面對他們!」
「你做錯事了嗎?」
Advertisement
我問。
「我……」
程錚語塞。
「如果你沒做錯事,為什麼要難面對?」,我邏輯清晰,「做錯事的是,該覺得難面對的是。如果你因為的錯誤而覺得難堪,那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
程錚被我氣得口起伏,最後摔門去了書房。
我洗了澡,吹乾頭髮,躺在主臥的大床上。這房子是我父母留下的產,結婚時重新裝修過。程錚家條件一般,當初結婚,他家出了輛車,房子是我出的。現在想想,也許一開始就錯了。
凌晨兩點,我口起床喝水。
經過書房時,裡面傳來程錚低的聲音,溫得讓我陌生。
「甜甜,別哭了……我知道你今天委屈了,臉都丟了。」
電話那頭約傳來哭聲。
「我怎麼可能會喜歡?當年要不是你一聲不吭出國,我怎麼會娶?我知道我當時多難嗎?」
「就是個死腦筋,整天法律法律的,沒一點趣。跟你比?連你一手指頭都比不上。」
「你放心,等過了這陣子,我就找機會跟離婚。今天這麼鬧,我爸媽那邊我也有話說了。」
「你才是我最的人,一直都是。」
我握著水杯的手很穩,甚至還有心思思考;這段對話如果作為證明,能否證明程錚婚出軌?可能需要更多實質證據,但至能證明他神出軌和離婚意圖。
回到房間,我開啟手機錄音功能,然後撥通了程錚的電話。
他接了,語氣很不耐煩:「什麼事?我還在理工作。」
「程錚,你剛剛在書房說的話,我都聽到了。」
我平靜地說。
電話那頭一片死寂,只剩下細微的呼吸聲。
「你說要跟我離婚,是真的嗎?」
我問。
「……小島,你聽我解釋,我剛才是哄甜甜的,今天緒崩潰了,我怕做傻事——」
他的聲音很慌。
「你只需要回答,是或不是。」,我打斷他,「你是否有計劃,在近期與我離婚,並與江思甜在一起?」
漫長的沉默。
走廊傳來腳步聲,程錚推開主臥的們,手機還在耳邊。他看著坐在床上的我,眼神復雜。
Advertisement
「是。」,他終于說,聲音乾,「但小島,我……」
「好。」,我點頭,結束通話電話,也停止了錄音,「那明天我們去民政局。」
「什麼?!」程錚衝過來,「明天?!林小島你瘋了嗎!我們結婚三年!就因為我一句話你就要離婚?!」
「第一,不是一句話,是你長期神出軌的累積發。第二,你今天在浴室事件中,全程站在違法者一方,試圖阻撓我維護合法權益,這證明我們的價值觀存在本分歧。第三,你親手承認離婚計劃,這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卻已破裂’的清醒。」,我條理清晰,「我已諮詢過律師朋友,這種況可以協議離婚。」
程錚頹然地坐在床沿:「小島,我們能不能好好談談?我剛才……我剛才真的是氣糊塗了!你報警把甜甜弄到派出所,我在朋友面前一點面子都沒有,我才口不擇言的!」
「所以,你是為了面子才說要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