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終于,從那個不風的牢籠裡,掙出來了。
而他們,失去了「免費保姆」和「出氣筒」,失去了那個為他們持一切的人,生活,才剛剛開始變得一團糟。
09
法庭的最終判決,在一個月後下來了。
結果毫無懸念。
法院判決我們離婚。
關于財產分割,法採納了我方律師的意見。
婚後共同財產,包括陳峰名下的工資卡餘額、理財產品,進行了公平分割。
最關鍵的是,陳峰在婚私自贈與李秀蘭的那七萬三千元,被認定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惡意轉移,在分割財產時,這部分金額從陳峰應得的份額中扣除,補償給了我。
也就是說,他孝順他媽的錢,最後還是從他自己的口袋裡掏了出來。
關于孩子的養權,戰鬥最為激烈。
陳峰的律師以「我沒有固定工作,收不穩定」為由,試圖爭奪養權。
但王律師當庭出示了我近三個月的兼職收證明,以及我與前公司總監簽訂的長期專案合同,還有我未來清晰的職業規劃。
我的收,已經超過了陳峰。
王律師同時向法庭呈遞了悠悠生病住院時的所有繳費記錄(全部由我的婚前財產支付),以及陳峰和李秀蘭在電話中那些冷酷無的錄音。
法在判決書中寫道:「考慮到被告方在孩子患病期間所表現出的冷漠態度,以及日常生活中對原告存在的言語侮辱和神控制行為,本庭認為,由原告林晚士養婚生陳悠,更有利于孩子的心健康長。」
我贏了。
我贏得了悠悠的養權。
判決下來後,陳峰和李秀蘭當庭表示不服,要上訴。
但他們的律師在庭後,很現實地告訴他們,證據確鑿,我方準備充足,上訴功的可能微乎其微,只會是浪費時間和金錢,以及更多的律師費。
最終,他們放棄了上訴。
我獲得了我應得的那部分財產份額,加上陳峰的補償,雖然算不上一筆鉅款,但足以讓我在這個城市裡,帶著孩子,有一個面的開始。
陳峰需要每月支付三千元的養費,直到悠悠十八歲。
我聽說,李秀蘭對這個結果幾近崩潰,在家裡大哭大鬧,罵我「吸鬼」,把兒子的錢都騙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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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帶著悠悠,正式搬進了我用賠償款付了首付的小公寓。
房子不大,兩室一廳,但充足,乾淨整潔。
我把其中一間佈置了悠悠的公主房,牆上著喜歡的卡通紙,地上鋪著的遊戲墊。
這裡,不再有冰冷的監控,不再有惡毒的指責,只有我和兒溫暖的氣息。
這裡,是屬于我們兩個人的,真正的新家。
我開始全心地投到工作中。
白天,我把悠悠送到我父母家,然後去見客戶、做方案。
晚上接回悠悠,陪吃飯、玩耍、講故事。
等睡著後,我再開啟電腦,繼續工作到深夜。
雖然很累,但我的心是滿的,是踏實的。
我重新回到職場,在那個我曾經擅長的領域裡,重新證明自己的價值。
看著兒在新家裡,無憂無慮地笑著、鬧著,在下追逐著斑。
我到我之前所有的忍、算計和戰鬥,都是值得的。
我為,也為我自己,爭取到了一個明的未來。
這場仗,我贏了。
贏得的不僅是司,更是新生。
10
重返職場的覺,比我想象的要好。
憑藉過去積累的經驗和人脈,以及離婚案中展現出的那不服輸的韌勁,我很快就過了前公司的面試,正式迴歸市場部,職位是資深策劃。
薪資待遇,比我辭職前漲了百分之三十,遠超陳峰現在的收。
職那天,我穿著得的職業裝,走進那棟悉的寫字樓,看著一張張既悉又陌生的面孔,心中慨萬千。
我,林晚,終于又做回了林晚,而不是誰的妻子,誰的兒媳。
我將悠悠送進了一家口碑很好的私立兒園。
雖然學費不菲,但我願意為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和環境。
悠悠在兒園裡,認識了很多新朋友,在老師的引導下,也變得更加開朗、活潑、有禮貌。
我在工作中的表現,讓所有曾經懷疑我「節三年」的人都大跌眼鏡。
我比以前更拼,更專注,也更懂得如何抓住機會。
我主導的第一個專案,就取得了空前的功,為公司帶來了巨大的收益。
年底,我被破格提拔為策劃組組長,薪水又上了一個臺階。
我真正實現了經濟上的完全獨立,甚至可以說是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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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始有時間和金錢投資自己。
我辦了健卡,請了私教,每週三次雷打不。
我學習花,練習瑜伽,週末帶悠悠去聽音樂會,去館。
我的櫃裡,不再是那些方便帶孩子的舊T恤和運,而是換上了一件件剪裁合、質優良的子和外套。
我整個人,從到外,都散發著一種前所未有的自信和芒。
陳峰偶爾會藉口探孩子,來我的新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