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的鄰居議論紛紛,有些人出同的神。
就在這時,警笛聲由遠及近。
張翠花和江寧臉一變,顯然沒料到我會直接報警。
兩名員警下車,走到們面前:「是你們在這裡鬧事?接到報警,說你們擾民並且涉嫌誹謗。」
張翠花立刻換上一副可憐相:「警察同志,我們冤枉啊!我們是來找兒媳婦的,我兒子剛死,就把我們趕出家門,霸佔家產啊!」
員警皺起眉頭:「家庭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或者過法律途徑,不能在這裡大吵大鬧,影響其他居民。請你們先離開。」
「我不走!今天林晚不給我們一個說法,我就不走了!」張翠花索往地上一坐,開始撒潑。
員警嚴肅起來:「請你配合我們的工作,否則我們可以對你進行強制傳喚。」
江寧見勢不妙,趕去拉媽:「媽,我們先走吧,跟警察叔叔好好說hellip;hellip;」
張翠花還想掙扎,但看到員警嚴厲的眼神,終究是怕了,罵罵咧咧地被江寧攙扶起來。
臨走前,不甘心地朝樓上我家的方向狠狠瞪了一眼,那眼神怨毒無比。
我關掉錄影,儲存好。
張翠花沒有放棄。
幾天後,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11
張翠花和江父作為原告,起訴我「惡意侵佔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分割我和江哲的「婚財產」,包括我的那套房子、車子,以及我的稿費收。
理由是,雖然房子車子在我名下,但屬于婚後購買,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我的稿費收,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也屬于共同財產。
江哲去世,他們作為江哲的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江哲的那一部分。
我看著傳票,笑了。
他們果然來了,而且胃口不小。
開庭那天,我特意穿了一利落的黑西裝,化了淡妝。
旁聽席上,我父母坐在那裡,給我無聲的支援。
張翠花和江父也來了,還有江寧,他們看向我的眼神,充滿了恨意和貪婪。
原告律師率先陳述,無非是那些老調重彈:強調江哲的死亡,強調二老失去獨子的悲痛,強調我對老人的「不孝」和「侵佔」,試圖博取法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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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李律師時,他從容不迫地起。
「審判長,我方首先向法庭提幾份關鍵證據。」
他示意助手將證據一一呈上。
「第一份,是林晚士與江哲先生婚前簽署的《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檔案,明確約定雙方婚前及婚後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第二份,是涉案房產、車輛的購買合同、付款憑證及銀行貸款記錄,所有資金均來源于林晚士的個人稿費賬戶,與江哲先生無關。這是其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份,」李律師頓了頓,目掃過對面臉開始變化的張翠花,「是江哲先生發生車禍時,所駕駛車輛的行車記錄儀。這充分證明了江哲先生在婚姻中存在重大過錯。」
旁聽席一陣輕微的。
張翠花猛地站起來:「胡說!那是偽造的!我兒子不可能說那種話!」
「肅靜!」法敲了下法槌,「原告注意法庭紀律!」
李律師繼續:「第四份證據,是事故發生後,醫院與江哲先生家屬的通話錄音。錄音中,原告張翠花士在未核實傷者份的況下,多次明確表示『沒錢,不治了』、『送去火化』,並阻止其他親屬介。該行為直接導致了江哲先生救治時機的延誤。」
江父的臉變得慘白,張翠花則是一副想要吃人的表。
原告律師試圖反駁,但在鐵一般的證據鏈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他只能反復強調二老年邁失子,生活困難,試圖打牌。
法在仔細查閱所有證據後,當庭進行了宣判。
「駁回原告張翠花、江建國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理費由原告承擔。」
法槌落下,一錘定音。
張翠花當場癱倒在椅子上,面如死灰。
江父捂著臉,老淚縱橫,不知是哭兒子,還是哭一無所獲。
江寧則是怨毒地瞪著我,恨不得撲上來。
我站起,看向他們,眼神平靜無波。
贏了。
但這還不夠。
司贏了,法律上我與江家徹底劃清了界限。
但他們並沒有就此罷休。
張翠花開始四散播謠言,說我如何惡毒,如何剋夫,如何侵吞婆家財產,把自己塑造一個可憐兮兮的失獨老人。
甚至找到了一些小報和網路自,添油加醋地編造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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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網上出現了一些對我不利的言論。
但我早有準備。
在李律師的建議下,我整理了一份詳細的宣告,連同部分可以公開的證據,過我自己的作家社賬號發布出去。
標題是:《真相從不畏懼mdash;mdash;關于我與前夫一家不得不說的故事》。
我沒有煽,沒有賣慘,只是用冷靜客觀的筆,陳述了事實。
從婚開始,到我的鬥,江哲的懶惰與出軌,婆婆一家的索取無度,車禍前後的電話錄音,以及司的判決結果。
同時,我也公佈了行車記錄儀中,江哲與小三對話的部分文字容,以及他們計劃如何算計我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