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捕文書很出京。
縣令、知府只能發「照帖」傳達幾縣,一州按察使只能發「廣捕文書」傳達幾州,唯有寧帝、刑部、司禮監方有發海捕文書、舉國索拿的權柄。
通常也只有謀逆大罪,亦或京三品以上員、地方督、欽差大臣遇害,再或滅門、屠村大案才會有海捕文書發出。
一旦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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