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正文大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告知沈荀他在和姜萊婚姻存續期間名下資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擅自贈予第三者價值約一億一千八百萬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豪車、高端住宅、名貴珠寶首飾若干及其他大額產,依法認定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他和贈人林書桐士,均負有全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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