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發生案件了?”
在李勤的認知中,需要出三司的事,一般都是大案要案。
顯然,這一趟肯定是有要事,不然不可能同時派出三司的員前去。
而且,大多數這種事,不是由當地緝拿,只有在審理不了級別不夠時,才會上報嗎?
即便如此,也會將人押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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