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所謂,反正的案子要開庭了。只毀你哥哥的手、害你流產這兩樁,也判不了太久。”
法律有時候就是這樣,看似公平,可短短幾年時,如何能補償有些人一輩子的憾呢?就比如宋清明的手,又比如宋清辭的孩子,都是無可挽回的。
“我要討的是我們宋家的公道,難道是為了給趙曉東申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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