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司法數據中心再次開會時,葉青只提書面確認,沒有出席。
確認書寫明,材料撤回、校友通知、最低賠償和緩存理已經完;葉青不負責評價沈予寧是否值得信任,也不以個人原諒作為恢復條件。
葉青另附一段只對合規組開放的說明:“我確認完了我提出的理,不代表損害已經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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