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與刑偵聯合接待室里擺了四組材料。
所有材料都用統一封面,正文仍按來源分開。孫曼登記冊只開放批準頁和寄送索引,沈予寧私人信件沒有復印進報案附件;聞錦文夫婦的私人通信也只截取與福利院假線索有關的段落。共同提沒有擴大原有私授權。
第一組是份記錄,包含沈予寧的海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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