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回,害人的兒子請的律師,提出當年蘇毅找人頂包、做偽證,逃避偵查等一系列行為,顯然屬于逃偵查機關控制的逃避偵查行為,所以蘇毅的通肇事案適用追訴時效延長的規定。
最重要的是,當年頂包的人,翻供了。
沒錯,錢拿了,牢坐了,出來好幾年的那個人,居然不要臉也沒有任何理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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