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年代的糧食都是統購統銷。
地里打下來的糧食,先扣除15%的農業稅,再扣除口糧、種子,剩下的以戶為單位,據工分和人口,配比換算分配來糧食和現金。
分糧到戶後,再據各戶余糧數,區分為余糧戶、自足戶和缺糧戶。
對于余糧戶,國家規定將其余糧總數的85%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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