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嬪馮氏,為咸福宮主位,不思謹守宮規,反縱容宮中妃嬪與太醫私相往來,穢宮闈。
事發之後,非但不據實稟明,反而多方遮掩,刻意包庇,妄圖混淆皇室脈,欺君罔上,紊宮規,其心可誅,實難輕恕。
著即賜白綾三尺,不皇陵,咸福宮一應宮人死,馮氏一族流放嶺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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