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里,案很快梳理得明明白白。
所有證據,人證都清清楚楚,是林薇親手潛醫院、藏匿嬰兒、試圖孩子出逃,鐵證如山,半點狡辯的余地都沒有。
反觀孫華,嚴實、態度端正,全程積極配合調查,說話滴水不。
單憑林薇一人的口供,沒有任何錄音、證據佐證是孫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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