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灣村案撤銷,四十三名被捕者全部釋放。
周思齊、縣丞、杜萬金及數名書吏被押往州府。碼頭重新選址,荒灘仍歸村中共有,並正式記作行洪地。
陸硯沒有隨村民一起回去。
他作為偽造舊案文書的共犯,被留在縣牢。十八案逐一復查,其中五案無法挽回:兩人死于流放,一名寡婦失蹤,兩戶田產已轉賣數手,再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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