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比挖井慢得多。
消防單位同意撤銷蔡世安與許國忠的部分懲,卻不同意使用「殉職」或「救援有功」。理由是兩人違反指揮進未驗收區域,客觀上仍有程序過失。宜真申訴兩次,得到一份措辭折衷的結論:「基於合理救援判斷進,現有資料不足認定延誤撤離責任。」
母親看完說:「公文就是很會把人寫得沒死也沒活。」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