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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婷去市場檢舉補助款異常。

承辦人先問是不是攤位使用人。母親死亡後,資格尚未變更,只能以利害關係人提供資料,不能直接申請撤銷舅舅的承接。若調查期間四十二號持續停業,仍可能被收回。

「所以我要先開攤,才有資格證明別人不該拿?」

「規定是實際經營者優先。」

怡婷請了兩週事假。臺北公司說手上商場案正要進場,不能再延。若不回去,專案給別人,年終分紅也沒有。

寶珍說可以替攤。

「妳已經有攤。」

「找我兒回來幫兩週。」

「我不是要留下。」

「我也沒妳留。先把攤位資格顧住,妳再決定。」

寶珍的兒洪可晴二十二歲,在臺南唸餐旅,週末回傢幫忙。對母親替蘇傢墊會錢很不滿,當著怡婷面問:「妳媽欠的,憑什麼我媽拿存款補?」

怡婷說會還。

「妳拿什麼還?」

目前能用的現金只有二十多萬,臺北房租與房貸並存,離婚後共同房產還在理。四十六萬不是拿不出,是拿出後幾乎沒有急預備金。

「先還二十,剩下分期。」

寶珍拒絕:「等妳把帳查清。那筆會錢不一定全該妳揹。」

可晴更生氣:「媽,妳每次都這樣。別人的事比自己傢急。」

寶珍沒回,低頭拔。怡婷看出母間這場爭執早就存在,自己只是最新一件被寶珍扛回傢的痲煩。

不再接免費幫忙。寶珍替四十二號工作的時數全部記帳,按市場師傅行計薪。寶珍嫌痲煩,怡婷說不記就不讓刀。

「妳跟麗珠一樣難伺候。」

有付妳薪水?」

「沒有。」

「那我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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