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調查有了結果。
舅舅提的發票確實不實,須返還十五萬並停權分。問題是申請名義仍是四十二號,市場先向攤位追款,再由蘇傢部求償。
換句話說,怡婷要承接攤位,就得先補舅舅挪走的錢。
拿著公文去找舅舅。蘇志明沒有逃,坐在小吃店裡承認款項拿去還友兒子的卡債。
「我本來會補。」
「拿什麼補?」
「新攤位轉下來就有價。」
「你從一開始就想賣。」
舅舅反問有什麼資格生氣。父母生病時,是他每天送貨、陪診、顧攤。怡婷在臺北只匯錢,回來兩天就走。姐姐答應新攤位由他接,他只是先用未來屬於自己的錢。
「有寫嗎?」
「一傢人講話要寫?」
又是這句。
母親筆記中確有一頁寫「改建後讓阿明顧」,下一行卻是「不能轉,至做五年」。舅舅只記得前半句,或只願意記得。
怡婷提出分期。舅舅每月還兩萬,先代繳,並簽債務承認。舅舅把桌拍得很響:「妳把舅舅當外人?」
「對。錢的事先當外人。」
他拒簽,說讓市場收回,大傢都不要。
怡婷當天回攤,將轉讓仲介的聯絡紙撕掉。向銀行申請小額信貸,先還補助與會錢,也正式提出承接經營。
臺北公司沒有準繼續請假。辭職,放棄那年分紅。
簽辭呈時,主管問是不是為了留在南部。說是為一個攤,主管出更難理解的表。
「妳讀設計十幾年,回去賣豬?」
「先賣一年。做不下去再找工作。」
沒有宣佈找到人生真正方向。只是不想在帳還沒查完、攤位被人賣掉時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