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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封信送來時,士宇守在門後。

凌晨一點四十,樓梯傳來腳步。他猛地開門,抓住一個穿外送制服的男人。對方嚇得差點把飲料摔了,說有人在巷口付兩百元,請他把信送上樓。

巷口已沒人。

第三封寫:「第三侷。你開始只看得見捕手右半邊,所以所有搖頭都集中在左打者。我沒有說,因為說了,我也會被停賽。」

敬恆當天同樣有傷。他右手拇指韌帶撕裂,毬團用止痛針讓他蹲捕。若承認兩人帶傷上場,教練與防護團隊都要負責;捕手本人也可能被認定匿傷勢。

士宇打給以前隊友,沒人知道敬恆在哪。毬團在調查後沒有續約,他搬離臺中,社群帳號全部停用。有人說他去澳洲打工,也有人說他在高雄開卡車。

棒毬用品店老闆老楊看見信,士宇別追。

「他如果想翻案,直接去聯盟。每天塞一張是在演九侷下半?」

「他怕什麼?」

「怕跟你一樣沒工作。」

老楊曾是業餘毬隊投手,肩膀壞後開店。士宇高中時所有手套都在這裡買。賽新聞一出,老楊仍讓他來上班,條件是不能在店裡接採訪,也不能向小毬員借錢。

「我沒有賭。」士宇說。

「我相信你沒賭,不代表你沒說謊。」

士宇確實說謊。他對隊醫說頭不暈,對教練說肩膀能投,對調查小組說正常。那些謊不是收錢放水,卻讓每一顆失控毬都看起來只能用放水解釋。

第四封信沒有送到傢,出現在社區毬場投手板下。

「第四侷。三十萬不是教練還你的簽約金。他說那是封口費。我聽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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