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雯十歲時住真真傢樓上。
兩人每天一起上學。失蹤那天下午,曉雯母親說放學後沒回傢;麗芳卻告訴警方,自己在巷口看見曉雯上了一輛白車。警方找過幾個月,查不到車牌,案件後來了地方偶爾會被新聞重提的懸案。
真真對那天沒有完整記憶。只記得下大雨,母親替洗了一雙沾泥的紅鞋,洗到鞋面褪。年後每次看見紅鞋,口都會發。
回聲刺青在板橋一條舊公寓巷。店主高若庭三十五歲,頭髮剪得很短,手臂上有一排未完的植線稿。真真拿出名片,問是否替麗芳刺過字。
若庭先說不能客人資料。得知麗芳過世後,沉默很久,確認真真分,才從紙本檔案櫃出一只牛皮紙袋。
「每年來一次。」
不只一個名字。
麗芳第一次刺「許真真」,後來陸續在肋骨和腰側刺了八個名字。若庭只做前三個,發現要求的日期都對應失蹤兒案件後,拒絕再接。麗芳便換店,仍會回來詢問能否補。
「說這些孩子不能沒人記得。」若庭說。
紙袋裡有麗芳簽的同意書、刺青位置照片,以及代的急聯絡人。聯絡人不是兒,而是一名程國榮的男人。
真真認得名字。程國榮是當年承辦曉雯失蹤案的退休警察,也是母親多年口中的「程叔叔」。
若庭又拿出一張描圖紙。麗芳原本要刺的第一個名字不是許真真。
是周曉雯。
臨時改了。
若庭還記得改字那天的細節。麗芳已躺上工作床,服掀到肋骨,消毒水抆過一遍,描圖紙也好了。針機剛響,突然用手蓋住「周曉雯」三個字,說先不要。
「問我,如果把死人的名字刺在活人上,那個人是不是會跟著回傢。」
「曉雯不一定死了。」真真說。
「我那時也這樣回。」
麗芳坐起來,從皮包拿出兒國中時的學生證。照片上的真真剪著齊耳短髮,角繃。若庭照學生證上的字刺,不要改漂亮字。若庭問是否取得兒同意,麗芳說是自己的,不需要。
「這句我聽了不舒服。」若庭說,「當然是的,可把妳的名字當自己的東西。」
若庭照規定再次確認圖樣與位置。麗芳簽名時手很穩,下針後卻開始講兒小時候的事:真真怕水、不吃、睡覺會把手塞進枕頭下面。講得像揹一份失特徵。針走到第二個「真」,忽然了一下,筆畫才歪。
做完後,麗芳沒有照鏡子,只問多久會結痂。若庭代照護,全抄在一本小簿裡。隔週回傳恢復照片,傷口邊緣發炎,顯然包得太。若庭拆掉保鮮,說怕名字沾到服被磨掉。
「刺青沒那麼容易掉。」
「知道。」若庭看著真真,「怕的不是墨掉。」
紙本檔案裡還夾著三次預約取消紀錄。麗芳每次約在真真生日附近,又在前一天取消。備註理由都寫「兒可能回傢」。三年沒有聯絡的母親,仍把兒可能出現留在行事曆裡。真真盯著那幾行字,到的不是。只想到母親連自己的缺席都替排好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