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國榮住土城,退休後在社區當管理員。真真去找他時,他正在替住戶收包裹。看見刺青照片,他把管理室門關上。
「妳媽妳來的?」
「死了。」
程國榮坐下,半天沒說話。他知道麗芳追查失蹤兒,偶爾替傢屬整理新聞剪報,卻說不清為何把名字刺在上。
「有罪惡。」
「對曉雯?」
「對妳。」
曉雯失蹤後,警方曾懷疑麗芳說謊。巷口雜貨店老闆看見的不是白車,而是麗芳牽著兩個孩回公寓。麗芳堅持自己只牽真真,曉雯半路上車。因無其他證據,訊問沒有結果。
程國榮私下相信麗芳瞞事。但他當年與麗芳有婚外,曾在傢附近出。若繼續深查,他自己也會為嫌疑人,傢庭與職涯都可能毀掉。他在報告中把雜貨店證詞寫「無法確認」,白車線索因此為主要方向。
「你案?」真真問。
「不是我一個人能。那時候也真的找不到。」
這句辯解讓真真噁心。問程國榮是否仍保留資料。他說正式卷宗在警侷,私人只有麗芳寄來的信。近十年,麗芳每年七月十二日寄一封,容都是某個失蹤孩子的資料,最後問:「如果當年你寫清楚,曉雯會不會回來?」
真真要求看信。程國榮不肯,說涉及其他傢庭私。拿出手機準備報警,程國榮反問要報什麼,退休警察二十年前寫錯一份報告?
「至報你手上有未卷的資料。」
程國榮的臉變了。他約隔天再來,會把信整理好。
當晚,管理室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