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資料靠法院保全下來。
蔡傢與三戶蚵農共同聲請,律師費分攤。法院要求海牧科技在爭議期間不得刪除帳戶資料,並提供指定區間紀錄。公司沒有出模型,只警報時間與維修工單。
紀錄證明旺來的設備多次異常,海牧曾建議更換探頭,合作社卻因保固爭議延後。保險公司據此主張旺來知道設備不可靠,更應自行防災。蔡傢以同一份資料主張,設備既不可靠,就不能用它的維護狀態拒賠。
雙方各取一段,司進調解。
第一次調解在嘉義市區。秀琴穿一雙進水後曬的皮鞋,走到會議室便磨破腳。海牧來了兩名律師、一名工程主管,保險公司另坐一邊。三方開場先爭誰不是責任人,半小時沒有人提旺來的名字。
工程主管播放警報紀錄,畫面顯示颱風前十二小時通知已送達。雅惠指出門檻曾修改,對方說修改後仍符合採購規格。追問規格用哪一座位站,主管回答模型屬公司營業祕,只能提供結果。
秀琴聽到一半,問:「你們那天有沒有他離開傢?」
律師說設備服務對象是養設施,不是住宅防災,不能把居傢撤離責任算在公司。這回答在法律上可能正確,秀琴仍聽他們從沒管人會不會死。下磨腳的鞋,說要回傢,不談了。
海生追到電梯口,沒有為大侷忍耐。他先在樓下藥侷買佈,等把腳理好,再問是否願意回去聽金額。秀琴說願意,但不再坐正中間,要靠門。
第二談的是貸款設備。合作社雖未列為被申請人,當年卻同時是銷售窗口與借款保證機構。理事長到場後說自己只協助農民採購,不懂模型;合約上的教育訓練簽到表又有旺來簽名。
雅惠查出那天父親正在醫院回診。簽名可能由秀琴代簽。秀琴看了很久,承認字是自己的。廠商來莊裡教學時,旺來在看醫生,理事長先簽,說回去再教丈伕。本沒有上課,只領了一袋宣傳品。
這件事讓蔡傢的主張多一個缺口,也讓教育訓練紀錄失去原本的可信度。秀琴在筆錄上承認代簽,不讓律師改「無法確認」。
「我的字就是我的字。」說。
調解委員休息時計算各方風險。若進訴訟,蔡傢可能拿到更多,也可能因旺來忽略警報與代簽訓練紀錄而拿不到。保險公司提出五,海牧不另付款,只願免除剩餘設備維護費。秀琴拒絕,因設備都泡爛了,本來就不該再收維護費。
會議到晚上七點仍沒結果。回程雅惠開車,海生坐後座,秀琴腳踩在紙袋上。三個人誰也沒說今天有進展,只在流道買了便當。秀琴把沒吃完的包回去,說明早可以配稀飯。
第二次調解前,海牧把理賠提到六,條件是蔡傢不再主張警報造死亡。文字最後改「各方對因果關係仍有爭議」。這幾個字沒有讓錢變多,卻讓秀琴願意簽。不肯由一份和解替丈伕決定,他究竟是被係統害死,還是被自己的固執害死。
海生同時被公司解僱。他請假次數超過規定,雖有傢庭災害證明,夜間維修仍因疲勞接錯一組冷管,造超商冷藏櫃停機。公司賠了貨損,依法給資遣費,沒有把他寫英雄的倒楣傢屬。
他回塭仔寮替鄰居修水機,一次收八百到兩千,收不穩。有人拿蛋扺工錢,有人等補償下來再付。他原本最想逃離養蚵,失業後卻天天站在蚵棚徬。
三叔過戶政協尋找到了。他在臺中做保全,聽見土地補償便回來,主張舊屋有三分之一。二叔從加拿大視訊,說願拋棄持分,但公證文件寄錯格式,重辦需兩個月,可能錯過期限。
海生想替三叔買下持分,沒錢。三叔提議由自己承接整間屋補償,再分現金給秀琴。雅惠查到三叔有多筆債務,補償款一進帳可能被扣押。
一傢人在代書事務所吵到下班。代書把燈關一半,提醒他們土地不會因親人差就自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