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八日午後,六倉的十九只木鬥全部搬到鹽巡司院中。鄰府推也帶著兩名書吏隨案到場,負責會勘和記錄。
十九只木鬥排四行,外表都合樣:上口邊長八寸七分,下口邊長五寸一分,腹深五寸七分,鬥沿烙著江寧府倉印。若依倉吏原先的說法,這些鬥同出一批,不該有分別。
書吏仍依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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