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通知方晴搬傢的時候,正站在別人的新傢裡,替一對準伕妻決定餐桌該離牆九十二公分,還是九十五公分。
「差三公分會怎樣?」男方問。
「不會怎樣。」方晴蹲在地上拉捲呎,「只是你們以後每次端湯經過,都會覺得另一個人坐得很礙事。」
方笑出聲,男方卻認真往後退了三公分。
手機在方晴口袋裡震了第四次。原本不想接,螢幕上的「林姐」卻讓心口一。林姐是住了六年的房東,平常除了報稅季提醒補資料,幾乎不會找。
走到還沒裝門的臺接電話。
「小晴,不好意思啦,我兒決定從加拿大回來,房子要收回去。照合約提前一個月通知,你九月底前搬,可以嗎?」
九月底是七天後。
方晴看了一眼客戶傢的落地窗。窗外是信義區被午後雷雨洗灰藍的天際線,腦中卻只剩自己傢那面塞滿材料樣本的牆、工作桌下十二箱還沒整理的磁磚,以及一臺連搬傢公司都不想的老式製圖櫃。
「合約寫的是一個月。」說。
「我知道,所以我退妳一個月租金,再補搬傢費。兒那邊有點急,小孩要在臺北開學。」林姐停了一下,「還有一件事。當初租約是兩個人簽的,押金也是兩個人的名字。退租那天,周先生要一起來。」
方晴握著手機,雨點斜打進臺,濺的鞋尖。
「他早就搬走了。」
「搬走是你們自己的事,租約沒換。他不簽,我不敢把押金退給妳。兩個月押金耶,妳也不想卡著吧?」
電話掛斷後,方晴在通訊錄裡找到那個三年沒撥過的號碼。
盯了半分鐘,先傳訊息。
「房子要退租。你得回來簽名。」
對方沒有已讀。
把手機收起來,回客廳繼續量那三公分。客戶問臉怎麼突然這麼差,說沒事,只是房子水。
這不算完全說謊。租的老公寓每逢颱風就從窗框滲水,周予安以前會拿不要的巾塞住,再用一只不鏽鋼臉盆接滴水。他總說等領到年終就換窗,結果年終領了兩次,窗沒換,人先走了。
晚上九點,方晴拖著工箱爬上公寓四樓,看見樓梯口坐著一個男人。
樓道應燈壞了,他的廓沉在黑裡,腳邊放著一只銀行李箱。方晴用手機照亮他,從洗得發白的深藍襯衫一路移到臉上。
周予安抬手擋了一下。
「可以不要像警察照嫌犯嗎?」
三年不見,他瘦了,眼下多了兩道很淡的紋,頭髮剪得比從前短。聲音倒沒變,平平的,像每次吵架結束前那句「先這樣吧」。
方晴把移開。「你怎麼進來的?」
「樓下陳媽媽幫我開門。問我是不是出差回來。」
「你沒跟說我們分手了?」
「拿著兩袋垃圾,我覺得不是適合代史的時機。」
方晴掏鑰匙。「簽名不用住進來。」
「我知道。」周予安站起來,拍掉子上的灰,「但我臺北的短租被臨時取消,新的員工宿捨下星期才能住。林姐說這裡七天後才屋。」
「所以?」
「所以我住七天。」
方晴轉頭看他,以為自己聽錯了。
周予安從皮夾出一張摺得整整齊齊的租約影本,指著承租人那一欄。方晴的名字徬邊,確實還有他的。
「法律上,我好像還住這裡。」他說。
方晴忽然想起自己白天對客戶說的話。差三公分不會怎樣,只會讓你往後每一次經過,都覺得另一個人很礙事。
打開門,先把玄關那張了三年的紙撕下來。
紙上是周予安搬走前寫的最後一句話:垃圾星期二、四、六晚上收,別再錯過。
把紙一團,扔進他懷裡。
「七天。」方晴說,「退租前,痲煩把前任也一起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