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顧斯年,現年未年,十三歲當年遭遇兩名年男子深夜室搶劫、持刀行兇,人安全遭致命威脅,自我防衛過程中防衛過當,致兩名搶劫者當場死亡。”
“該案當年已完整結案,證據鏈齊全,屬于正當防衛過當,無蓄意傷人主觀惡意。因案發時當事人未滿十四周歲,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全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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