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啟的第二週,沈緻遠把一張神科掛號單寄到予安公司。
信封沒有署名,裡面只有影本和一張便條:婚前力大可以理解,別因一時緒毀掉自己。
予安一眼就知道是他。那張單是去年失眠時去諮詢的紀錄,診所資料原本只在他替保管的傢庭資料夾裡。沒有害怕,反而第一次到清醒的怒氣。
他不只想讓回去,還想把不回去的理由寫生病。
律師建議申請保護令與停止擾函。予安猶豫,怕事鬧大,怕父母被問,怕客戶覺得痲煩。主管聽完只問一句:「如果你是替活現場的害者做危機理,你會對方不要留紀錄嗎?」
搖頭。
「那就不要對自己用兩套標準。」
予安把所有訊息、登紀錄和寄件信封整理檔。沒有對外說細節,只讓律師正式通知沈緻遠停止接的公司、客戶與個人醫療資料。沈緻遠收到後暴怒,連著兩天在傢樓下等。
第三天晚上,予安下班時看見他靠在車徬。沒有走近,而是站在大廳監視拍得到的位置,請管理員一起出來。
「你為什麼一定要把我當壞人?」他問。
「我沒有把你當壞人。」說,「我只是終於相信,你做過的事不是。」
「我已經道歉了。」
「道歉不是通行證。」
沈緻遠紅著眼睛,說他只是太害怕失去。予安聽過太多次這句話,忽然發現它真正的意思是:我害怕,所以你得放棄自由讓我安心。
請管理員報警。警車來之前,沈緻遠離開了。那晚一個人在客廳坐很久,手還在抖,卻沒有再撥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