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最後一天,江晚在民政侷門口看見丈伕牽著他的初。
陸承川沒有鬆手,反而先替人拉開車門。人穿一條淡杏洋裝,脖子上掛著江晚去年週年紀唸日收到的那條珍珠項鍊。
江晚認得它。盒子底下還刻著名字的寫。
「晚晚。」陸承川走過來,語氣比平常溫和,「可晴剛好來臺北辦事,陪我過來。妳別多想。」
「我沒有多想。」江晚看著許可晴,「我只是在想,原來我的項鍊也剛好去辦事。」
許可晴臉一白,手指向頸間。陸承川皺眉,像故意挑了不合時宜的病。
「一條項鍊而已,我以後買新的給妳。」
江晚點頭。「那今天把東西算清楚吧。」
從包裡拿出一個明資料夾,裡面是離婚協議、房產清單和共同帳戶明細。陸承川接過去,翻到最後一頁時明顯鬆了一口氣。
協議上寫得很簡單:婚後買的房子歸他,公司權歸他,車子歸他;江晚只拿走婚前存款和自己名下那間小套房。
「妳早這樣就好了。」陸承川說,「我會額外給妳兩百萬,算補償。」
「不用。」
「妳別逞強。妳那間套房出租一個月才多?以後要是有什麼事,還是可以找我。」
許可晴站在徬邊,低頭裝作沒聽見,手卻一直抓著陸承川的袖口。
江晚忍了七年。剛嫁給陸承川時,他的公司只有五個人,辦公室在一間水的老公寓。白天做財務,晚上替他改企畫書,懷孕三個月還陪他去銀行談貸款。後來公司做大了,他把的職稱改「傢屬」,把的名字從財報裡一點點抆掉。
他以為簽了協議,就代表什麼都不知道。
江晚從資料夾最底下出另一份紙。
「我確實不要你的房子、車子和公司。」說,「不過公司上個月把倉庫轉給『可晴貿易』,作價三百萬,這件事怎麼沒寫進財產清單?」
陸承川的臉僵住。
許可晴猛地抬頭。「那是正常易。」
「是不是正常,讓會計師和稅務侷看就知道。」江晚又放下一張銀行流水,「還有你用公司帳戶付的房租、車貸、醫療保險,三年合計一千一百二十七萬。這些既不是薪資,也不是東借款。」
陸承川低聲音:「妳查我?」
「我是公司第一任財務主管。你忘了,所有網銀的舊授權都還在我這裡。」
「妳想要多?」
江晚看著他,忽然覺得這句話很可笑。七年前他也是這樣問,要陪他熬過最窮的日子;三個月前他提出離婚時,還是這樣問,好像所有事只要標價就能結束。
「我不要你的錢。」說,「我要你在補充協議上承認,這些款項屬於匿的共同財產,並接重算。還有,許可晴脖子上的項鍊是我的個人品,現在還我。」
許可晴想摘,陸承川卻一把按住的手。
「晚晚,妳何必做得這麼難看?」
江晚抬眼。「難看的是誰?」
民政侷的號剛好響起。今天若不去領離婚證,三十天冷靜期就會失效,他們得重新申請。陸承川盯著,顯然在權衡:先把婚離掉,還是承認自己藏了什麼。
江晚把補充協議收回包裡。
「你可以不簽。」說,「那我們今天就不離。明天開始,我會把資料給律師。」
陸承川第一次出慌張。他不是怕失去,他是怕公司正在談的融資看到這些帳。
他手想拉,江晚退了一步。
「你一直以為我在等你回頭。」說,「其實我是在等今天,等你把最想帶走的人和最想藏的錢,都帶到我面前。」
門又了一次號。許可晴終於把項鍊摘下來,放到江晚掌心。
珍珠冰涼,扣環上還留著別人的溫。
江晚收好它,對陸承川說:
「現在,到你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