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微在審查中選擇合作。
出顧景川要求開立的空白顧問報告,也承認自己知道部分裝修費用來自公司。但說自己從沒要求顧景川這麼做,是他承諾要給一個「不輸給任何人的傢」。
蘇婉沒有替許微洗白。只在會議後對說:「妳可以接他送的東西,但不能假裝不知道誰在付錢。」
許微沉默很久,最後問怎麼能那麼冷靜。
「我沒有冷靜。」蘇婉說,「我只是不能再把緒給一個會利用它的人。」
審查結論要求顧景川返還不當支出、接董事會監督,並辭去執行長職務。他沒有被趕出公司,仍保留創辦人份;但他第一次必須面對一件事:公司不是他一個人的私產,婚姻也不是。
離婚協商時,他願意把婚房給蘇婉,說那是補償。
「我不要。」說。
「妳不是一直想住進去?」
「我想住進去的,是我們一起決定的傢。」把協議推回去,「不是你拿別人的錢和別人的人弄髒後,再丟給我的房子。」
要求的是自己應得的權分配與公司勞務報酬。花了很多年學會,在親關係裡談錢不代表不夠;不肯談清楚,才最容易讓變被剝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