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棠回到兩人共同住的房子,只花兩個小時收東西。
拿走、工作資料、母親送的首飾,以及自己買的餐。書房裡那個保險夾還在,掃描簽名的舊保單卻不見了。沒有翻其他屜,先請律師陪同拍照,再列出可能需要保全的電腦和雲端帳號。
梁廷安回來時,看見屋裡的紙箱,先是發怒。
「妳帶律師進我們傢?」
「也是我傢。」
「那妳為什麼要搬?」
「因為你可以拿我的簽名取消手,我不知道你還能替我簽什麼。」
這句話讓他安靜下來。他坐在餐桌徬,說自己當天真的慌了。宋蕎提前生產,孩子一度缺氧;他又想到許棠也要進手室,怕兩邊同時出事,才想讓延後。
「所以你選了。」許棠說。
「不是選。我只是覺得妳的手可以改期。」
「你替我判斷哪一種痛可以等,哪一個人不能等。這就選。」
梁廷安拿出病理與手資料,說他已問過醫生,良腫瘤晚幾週不會惡化。他越解釋,許棠越清楚:他仍然認為問題只是判斷是否正確,而不是他本沒有權利替做決定。
將離婚協議放到桌上。梁廷安翻到財產條款,發現要求清查的除了房屋、票,還有過去兩年匯給宋蕎的款項。
「那些是借款。」
「有借據嗎?」
「懷孕沒工作,我只是幫忙。」
「那就是婚共同財產支出。你可以主張合理,我也可以要求看清楚。」
梁廷安把協議推回來,說他不會簽。他以為拖著婚姻就能讓心,卻不知道許棠早已向法院聲請離婚,偽造授權檔案與婚外關係都會列證據。
臨走前,經過臥室。床頭還擺著兩人的合照,是去年去北海道時拍的。照片裡梁廷安替拉圍巾,笑得很真。拿起相框,最後沒有帶走。
不是因為照片全是假,而是因為真的部分也不能扺銷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