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調查和離婚程序同時進行。
梁傢找了親慼、共同朋友,甚至許棠以前的主管來勸和。有人說偽造一張紙又沒有造真正傷害,有人說梁廷安當天也是急,還有人提醒,他畢竟在父親生病時陪過全傢。
許棠沒有否認那些好。只問:「一個人曾對我好,能不能因此決定我今天不可以保護自己?」
沒有人能回答。
醫院部調查也有結果。院方修正了手取消流程,要求年病人非急況下必須本人再次確認,傢屬不得單憑委任書電話變更。那名理取消的行政人員被調離崗位,主管來向許棠道歉,說的申訴能避免其他病人遇到相同事。
許棠沒有覺得自己偉大。只是很清楚,如果當時怕痲煩而接一句「為妳好」,下一個人可能連重新排回手的機會都沒有。
梁廷安最後承認偽造文書。他的律師爭取緩刑,條件包括賠償、道歉與接心理諮商。許棠同意依法理,沒有要求最重罰,也沒有撤告。
調解室裡,梁廷安問:「妳真的一次機會都不給?」
「我給過很多次。」說,「每次你說加班、說開會、說宋蕎只是朋友,我都先相信你。這次我把機會給自己。」
財產清算後,房子出售,宋蕎相關支出從梁廷安分得部分扣回。許棠拿到的不是巨額補償,只是原本就應有的一半,以及因手延誤產生的實際損失。
走出法院時,腹部的傷口在下雨前作痛。停下來了疤痕。它不漂亮,也不需要漂亮;那是自己的替留下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