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季氏帶過來的外籍大律師勞倫斯站了起。
他一派西方的傲慢,直接從公文包里出一疊厚厚的文件,用英文開口:
“余組長,據國特許經營權法案以及花國與諾拉國簽署的路基建備忘錄第三條、第四款,季氏建工擁有對該區域地下空間的合法使用權。
村民的訴求在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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