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最後,蕭逸辰做了總結:“聯系這四起案件,除了樊琳案還沒有找到樊琳不專的證據外,其他三起案件,基本符合兇手的目標條件。我想樊琳案當初在偵辦的時候應該有的細節,畢竟兇手是一個有潔癖的人,我們不能用我們的思維模式去揣兇手的心理,否則,我們永遠也找不到這四起案子的共通點。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