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法庭說我沒有貢獻,我帶來十二箱帳本。
開庭前十分鐘,方以寧抱著卷宗走進準備室,看見盛廷安正在替宋整理領口。昨晚還替丈伕熨過那件深灰西裝,他卻說今天要去外縣市見客戶。
法警催促場,三個人同時抬頭。盛廷安先皺眉,不是因為愧疚,而是怪不該出現在這裡。把卷宗抱,只說:「法庭上見。」
盛廷安把決定說通知,彷彿方以寧只需要接。他先說事急,又說緒不穩,最後把所有責任包裝「為妳好」。聽完沒有辯解,只問文件是誰準備、誰送出、誰從中益。
他顯然沒料到會問流程。「一傢人有必要算得這麼清楚嗎?」他皺眉。把手機放在桌面,平靜回答:「正因為你越過的是我的權利,所以每一步都要清楚。」
離開前請現場人員在況說明上簽名,並記下時間。走廊白燈冷得刺眼,的手其實一直在抖,字卻寫得很穩。
那晚沒有回共同住宅。住進離公司最近的旅館,把門反鎖兩次,坐在地毯上哭了很久。清醒不是不痛,而是哭完仍知道下一步往哪裡走。
重新回到事發地,請值班人員把口頭說明改書面。對方起初推說主管不在,便在等候區坐下,一邊記錄一邊撥打正式服務電話。兩個小時後,第一份蓋章回覆到手中。紙很薄,卻讓所有人第一次不能用「可能記錯」帶過。
離開時在門口見宋。對方戴著墨鏡,低聲提醒別讓盛廷安難堪。方以寧反問:「做出這些安排的人都不怕難堪,為什麼保存證據的人要怕?」
第二天,盛廷安像往常一樣問晚餐吃什麼,彷彿前一天只是普通爭執。這種若無其事比道歉更殘忍。沒有回覆,先更改郵箱、網銀、雲端碟與工作係統的碼。
婚後4年,總把自己的行程塞進他的空檔,把失約理解忙,把冷落理解力。如今那些被稱為諒的時刻排在一起,才顯出一條被反覆越過的界線。
列了三張清單:屬於自己的品、需要保全的資料、暫時不能驚的人。做食品研發師養的習慣,在最狼狽的時候替守住了秩序。
宋發來一段語音,說一切都是誤會,希人不要為難人。方以寧只回覆一句:「請把妳使用相關文件與帳戶的依據給我的律師。」對方再沒有回。
旅館房間只亮著床頭燈。方以寧把行李攤開,才發現自己帶走的大多是工作文件,真正屬於的服只有兩套。婚後花了太多時間照顧一個「傢」,卻沒替自己留下一個能隨時出發的箱子。
在清單上加了一項:找長租住。不是把臨時落腳裝新傢,而是重新學會挑選窗向、採、通勤距離,以及自己真的喜歡的。
真正的線索從未剪輯的走廊監控開始。它原本藏在一個不起眼的資料夾裡,建立日期卻比盛廷安宣稱的時間早了整整半年。
請第三方做數位鑑識,保留雜湊值與下載紀錄。另一條線則沿著金流往回查:相同的尾數、固定的日期、被拆數筆的小額支出,最後都指向宋。
證據並沒有讓比較好。相反地,每多確認一項,就必須承認一次,那些曾主忽略的異常不是多心,而是有人利用了的信任。
凌晨兩點,在時間軸最後寫下自己的名字。這一次不再把自己放在附註裡,而是放在整件事的中心:誰傷、誰有權決定、誰必須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