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
一大早,楊東就臨時召開會議,就2.13鞭炮廠庫房炸案進行討論會議。
以下簡稱2.13案。
政府會議室,相關單位負責人,事故責任人全部參加會議。
常務副縣長賈年,公安局長蔣虎,刑警大隊長肖凱,消防大隊長田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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