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號犯人被抓,是因為他在酒樓用餐,同貴人起了沖突。被抓起來後,他又代不出上財的來歷,于是按照盜竊罪被投進了天牢。剛進天牢,就了大刑,皮開綻四肢都斷了,也沒從他上打出一文錢。
據說他的口音初一聽是京城人士,但是個別字眼明顯有外地人學京城話的調調。因此判斷他應該是外地來
本章瀏覽完畢
複製如下連結,分享給好友、附近的人、Facebook的朋友吧!
感謝您的反饋,該問題已經修復,請清除瀏覽器緩存後重試。
您的反饋將幫助我們改善閱讀體驗,感謝您的支持!
如您有更多話要說請發送至我們的郵箱 [email protected]
未注册的邮箱将自动创建账号
請不要擔心,我們不進行郵箱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