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漁繼續舉例:“十五歲被酒吧人員去陪酒,飲用了他人勾兌的含毒品的飲品後中毒死亡。你怎麼寫的?
“『十五歲凌晨過量飲用,搶救無效亡』
“你個賤人!誰教你這麼寫標題的?明明是四名年男子惡意投毒的傷害案,卻被你寫得像是個人不慎,自作自。
“為什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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